.:. 草榴社區 » 技術討論區 » 保险理赔款应该打给谁
本頁主題: 保险理赔款应该打给谁字體大小 寬屏顯示 只看樓主 最新點評 熱門評論 時間順序
社区牛笔


級別:聖騎士 ( 11 )
發帖:521
威望:636 點
金錢:4006 USD
貢獻:2434 點
註冊:2022-04-17

保险理赔款应该打给谁

保险理赔款应该打给谁

原创作者:勇说车险/yongchezhizhu2019
 
本篇文章,完全是应网友的要求,专门发布的。其实,从编者角度,结合日常维权过程中遇到的情况,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,可以运用到不少理赔争议或纠纷中。这个问题,其实涉及最基本的法律问题,但现实中,不少保险公司并未很好执行,换句话说,保险公司存在违法情况。

就该问题,我们先要区分保险合同是财产险类,还是人寿险类,我们主要讨论的是财产险类。在人寿险中,还是涉及“受益人”的概念,所以,我们在这里就不具体阐述了,我们还是重点讨论财产险类的问题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十二条:“.……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,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。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。……”就是说,被保险人是唯一享有保险理赔款请求权的人,当然,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丧失保险利益的情况除外。所以说,保险理赔款,法律上并没有规定,一定要打给谁,只是规定了,谁有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。现实中,也验证了这点,很多时候,保险理赔款并不是都打给被保险人,有时打给修理店,有些打给伤者,还有打给第三方的。也就是说,我们需要分清“保险金请求权”和“保险理赔款”的概念,前者是因,后者才是果,一般情况下,只有请求(申请)保险金了,才会有保险理赔款的产生;或者说,如果被保险人不请求,保险公司就不支付保险理赔款。当然,这里还有一种情况,就是第三者可以行使“怠于赔付”的权利,这点,历史文章有介绍,有兴趣的可以查阅。

那么,经过被保险人的请求后,保险理赔款可以打给谁呢?原则上,谁都可以。但是,为了控制风险,防止一些问题的发生,目前,一般只打给与保险事故有关联的人或单位,比如伤者,物损方,修理店,施工方等等,不会打给毫无相关的人,但是,所有的赔款,都必须有被保险人的授权。所以,在实践中,一些保险公司在没有得到被保险人授权的情况下,擅自将保险理赔款支付给一些单位或个人,是违法的(被保险人怠于赔付的情况除外)。

总结:被保险人有保险金的请求权,但不一定必须把保险理赔款打给被保险人,因为有些保险的受益人并不是被保险人,比如责任保险中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(简称:交强险),它的受益人本身就是第三者,被保险人只有请求权,没有获得保险理赔款的权利,但在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第三者的前提下,有获得保险理赔款的权利。所以,根据目前的规则,保险理赔款在被保险人的请求授权下,可以打给与保险事故有关的任何一方。

勇说车险:只说保险,不卖保险,答疑解惑,服务大众。敬请关注、咨询!

赞(17)
DMCA / ABUSE REPORT | TOP Posted: 11-09 21:25 發表評論
大隐于市于


級別:新手上路 ( 8 )
發帖:435
威望:44 點
金錢:3372 USD
貢獻:0 點
註冊:2023-01-16

保险哥,普及保险知识!点赞
TOP Posted: 11-09 21:31 #1樓 引用 | 點評
Siusam


級別:新手上路 ( 8 )
發帖:87
威望:9 點
金錢:351 USD
貢獻:0 點
註冊:2023-11-04

感谢分享
TOP Posted: 11-09 21:34 #2樓 引用 | 點評
阮丰


級別:禁止發言 ( 8 )
發帖:329
威望:33 點
金錢:1217 USD
貢獻:0 點
註冊:2023-10-28

感谢分享
TOP Posted: 11-09 21:43 #3樓 引用 | 點評
铁甲二流子


級別:精靈王 ( 12 )
發帖:28752
威望:2877 點
金錢:211964 USD
貢獻:100 點
註冊:2017-02-06

楼主是好人
TOP Posted: 11-09 21:46 #4樓 引用 | 點評
秋韵


級別:精靈王 ( 12 )
發帖:4629
威望:791 點
金錢:299 USD
貢獻:21301 點
註冊:2019-01-06

感谢分享
TOP Posted: 11-09 21:48 #5樓 引用 | 點評
腼腆和含羞草


級別:新手上路 ( 8 )
發帖:304
威望:31 點
金錢:383 USD
貢獻:0 點
註冊:2023-06-25

感谢分享
TOP Posted: 11-09 22:04 #6樓 引用 | 點評
孤楼望月


級別:俠客 ( 9 )
發帖:2540
威望:220 點
金錢:2443 USD
貢獻:1750 點
註冊:2015-04-28

g x f x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!

TOP Posted: 11-10 06:23 #7樓 引用 | 點評
孤楼望月


級別:俠客 ( 9 )
發帖:2540
威望:220 點
金錢:2443 USD
貢獻:1750 點
註冊:2015-04-28

感谢分享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!

TOP Posted: 11-10 06:23 #8樓 引用 | 點評
天山剑未风


級別:精靈王 ( 12 )
發帖:12363
威望:1243 點
金錢:108276 USD
貢獻:9500 點
註冊:2021-11-17

理赔的时候是个大坑
TOP Posted: 11-10 07:06 #9樓 引用 | 點評
ahdad


級別:風雲使者 ( 13 )
發帖:5877
威望:5169 點
金錢:523256 USD
貢獻:166 點
註冊:2022-07-26

感谢分享
TOP Posted: 11-10 07:08 #10樓 引用 | 點評
pepsi~cola


級別:精靈王 ( 12 )
發帖:10675
威望:3357 點
金錢:40469 USD
貢獻:208 點
註冊:2023-07-05

感谢分享
TOP Posted: 11-10 09:40 #11樓 引用 | 點評
Meiam


級別:禁止發言 ( 8 )
發帖:7408
威望:741 點
金錢:16064 USD
貢獻:0 點
註冊:2016-03-08

很有意思
TOP Posted: 11-10 10:36 #12樓 引用 | 點評
恶魔@1024


級別:聖騎士 ( 11 )
發帖:1090
威望:110 點
金錢:640485 USD
貢獻:30832 點
註冊:2014-05-29

1024
TOP Posted: 11-10 11:14 #13樓 引用 | 點評
正义之光


級別:俠客 ( 9 )
發帖:2891
威望:290 點
金錢:6873 USD
貢獻:0 點
註冊:2023-08-13

内容精彩
TOP Posted: 11-10 12:29 #14樓 引用 | 點評
主播牛逼漂亮


級別:俠客 ( 9 )
發帖:1834
威望:184 點
金錢:4158 USD
貢獻:0 點
註冊:2023-08-15

看大佬的帖子会涨知识
TOP Posted: 11-10 13:29 #15樓 引用 | 點評
大司徒


級別:俠客 ( 9 )
發帖:1060
威望:107 點
金錢:2244 USD
貢獻:0 點
註冊:2023-09-26

感谢楼主分享
TOP Posted: 11-10 13:39 #16樓 引用 | 點評
爱的狂野


級別:俠客 ( 9 )
發帖:2228
威望:223 點
金錢:46358359 USD
貢獻:1000 點
註冊:2014-05-16

感谢分享
TOP Posted: 11-10 14:04 #17樓 引用 | 點評
Gladstone


級別:俠客 ( 9 )
發帖:990
威望:100 點
金錢:2053 USD
貢獻:0 點
註冊:2023-05-20

谢谢分享 1024
TOP Posted: 11-10 14:26 #18樓 引用 | 點評
司徒嘉雯


級別:俠客 ( 9 )
發帖:997
威望:100 點
金錢:2079 USD
貢獻:0 點
註冊:2023-05-20

感谢分享1024
TOP Posted: 11-10 17:01 #19樓 引用 | 點評
日娃sunwear


級別:俠客 ( 9 )
發帖:995
威望:100 點
金錢:2071 USD
貢獻:0 點
註冊:2023-05-20

1024 感谢分享
TOP Posted: 11-10 18:54 #20樓 引用 | 點評
善良八进制


級別:俠客 ( 9 )
發帖:991
威望:100 點
金錢:2082 USD
貢獻:0 點
註冊:2023-05-20

谢谢分享
TOP Posted: 11-10 20:25 #21樓 引用 | 點評
陈院长


級別:禁止發言 ( 8 )
發帖:1212
威望:215 點
金錢:766 USD
貢獻:25600 點
註冊:2023-05-19

上次修车就直接打给4S店了,我是无责方,对方全责
TOP Posted: 11-11 00:21 #22樓 引用 | 點評
小熊颠颠


級別:精靈王 ( 12 )
發帖:11248
威望:1309 點
金錢:687 USD
貢獻:3275 點
註冊:2015-04-26

感谢聚聚发帖分享
TOP Posted: 11-11 17:20 #23樓 引用 | 點評
.:. 草榴社區 » 技術討論區


電腦版 手機版 客戶端 DMCA
用時 0.02(s) x2, 06-02 11:37